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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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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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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郭書綺
研究生(外文):
Kuo, Shu-Chi
論文名稱: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效力─以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廢棄理由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The Effect of the Third Instance’s Decision to Reverse and Remand-Focusing on Article 478 Paragraph 4 of Civil Procedure Law
指導教授:
吳從周
指導教授(外文):
Wu, Chung-Jau
口試委員:
吳從周
、
姜炳俊
、
許政賢
口試委員(外文):
Wu, Chung-Jau
、
Chiang, Bing-Chung
、
Hsu, Cheng-Hsien
口試日期:
2015-07-15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5
畢業學年度:
10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6
中文關鍵詞:
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項
、
民事訴訟法
、
廢棄
、
發回
、
法律上判斷
、
第三審
、
第二審
、
法律問題
、
事實問題
外文關鍵詞:
Article 478, Paragraph 4
、
Civil Procedure
、
remanded
、
transferred
、
a judgment based on the legal conclusions
、
court of third instance
、
Appellate court
、
Supreme Court
、
legal issues
、
fact issues
相關次數:
被引用:0
點閱:2178
評分:
下載:166
書目收藏:2
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規定:「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應以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判決基礎。」所謂「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所指為何?在學說與實務上存有諸多模糊與爭議,因而實務上甚常出現第二審法院與第三審法院對於特定法律問題之見解不同,導致該案件不斷來回於第二審及第三審間。本文透過實證研究之方式,分析並歸納我國第二審及第三審法院對於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適用之情形,期望能找出司法實務上對於廢棄發回裁判拘束力之共識,降低法院對於因「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認定歧異所產生人民訴訟上之不利益。
Article 478, Paragraph 4 of Taiw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provides that “The court to which the case is remanded or transferred shall enter a judgment based on the legal conclusions made by the court of third instance as the reason for reversing the original judgment.”, and as to the concept of “a judgment based on the legal conclusions”, it is an arguable issue between the academy and practicing judges.Therefore, a case ma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the Appellate court and the Supreme Court, while there is a specific legal issue arising and the Supreme Court hold a different opinion than the Appellate court .On the basis of actual research ,the author tried to analyze and summarize cases concerning application of Article 478, Paragraph 4 of Taiw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mong the Appellate court and the Supreme Court, and tried to establish the consensus of the binding effect of the judgment reversed and remanded to the original court, so that to reduce the diversity of opinions to “legal issues” and “fact issues” between the Appellate court and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disadvantages to the litigation of the people could be reduced.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第二項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第一項 研究方法
第一款 歷史文獻分析
第二款 裁判實證研究
第二項 論文之主要架構
第二章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理論概述
第一節 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沿革、性質與目的
第一項 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沿革
第二項 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性質
第一款 法律審
第二款 事後審
第三項 第三審上訴制度之目的
第二節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法律性質
第一項 中間判決說
第二項 終局判決說
第三項 本文見解
第三節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根據
第一項 審級制度說
第二項 第三審特殊效力說
第三項 本文見解
第四節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性質
第一項 既判力說
第二項 羈束力說
第三項 訴訟資料限制說
第四項 特殊效力說
第五項 本文見解
第五節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
第一項 法律上之判斷
第二項 廢棄理由
第三項 否定之判斷
第四項 原審訴訟之訴訟標的
第三章 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之區分
第一節 學說理論
第一項 德國學說
第二項 日本學說
第三項 我國學說
第二節 實務見解
第一項 以最高法院廢棄理由歸納廢棄類型
第一款 判決理由矛盾
第二款 判決理由不備
第三款 認定事實未憑證據
第四款 適用法規不當
第一目 適用實體法規不當
第二目 適用程序法規不當
第五款 法律行為之定性
第六款 所持法律見解有違誤
第七款 審判程序有瑕疵
第八款 對於契約之解釋
第九款 有違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第一〇款 有違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第一目 經驗法則
第二目 論理法則
第一一款 誠實信用原則
第一二款 本文見解
第二項 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判斷之爭議類型
第一款 誠信原則
第二款 契約之解釋
第三款 經驗法則
第四款 論理法則
第一目 判決理由明確指摘認定事實違反論理法則
第二目 解釋契約違反論理法則
第三目 由判決內容推導認定事實違反論理法則
第四目 本文見解
第四章 更審法院未遵循廢棄意旨而遭再次廢棄發回之案例
第一節 以相同理由廢棄發回多次
第一項 土地法第68條第1項之解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49號判決
第二項 商標法之公司名稱─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60號判決
第三項 時效抗辯與誠信原則─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判決
第四項 權利濫用與誠信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63號判決
第五項 高山症是疾病或意外─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第六項 案例綜合分析
第二節 法律見解有所更動
第一項 類似寄託契約之法律關係─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435號判決
第二項 種類之債或選擇之債─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8號判決
第三項 案例綜合分析
第三節 程序法之法律上判斷
第一項 法院應受自認事實拘束─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判決
第二項 爭點效之效力範圍─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6號判決
第三項 案例綜合分析
第五章 更審法院對於廢棄發回原因之判斷及回應
第一節 更審法院遵照第三審法院之法律上判斷
第一項 最高法院明確指明原審法律見解有誤
第二項 最高法院同時表明法律見解及部分事實仍待調查
第二節 更審法院認為廢棄原因為事實問題
第一項 不確定法律概念─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重勞字再字第1號判決
第二項 經驗法則─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9年度重上更(四)字第4號判決
第三項 廢棄理由未予以表明之法律見解─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再字第31號判決
第三節 更審法院誤認廢棄原因為法律問題而自我拘束
第一項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52號判決
第二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20號判決
第四節 更審法院其他類型之案例
第一項 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為法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56號判決
第二項 遵照第三審判決之法律上判斷範圍─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三)字第77號判決
第三項 民法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47號判決
第五節 簡易訴訟第二審程序適用第478條第4項之案例
第一項 簡易訴訟程序及抗告程序
第一款 遵照最高法院廢棄意旨
第二款 未遵照最高法院廢棄意旨
第二項 誤解第478條第4項規定之意旨
第六章 結論及修法建議
附表
參考文獻
一、書籍
1.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三民,2010年6月。
2.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2010年4月。
3.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2012年9月修訂12版。
4.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三民,2013年7月修訂10版。
5.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下),三民,2013年7月修訂10版。
6.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四),新學林,2010年3月初版。
7.邱聯恭,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自版,2012年8月。
8.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自版,2013年8月修正版。
9.姜世明,民事訴訟法,新學林,2014年9月修訂3版。
10.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新學林,2011年1月初版。
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元照,2014年9月7版。
12.曹偉修,民事訴訟法釋論(下冊),自版,1978年1月修正4版。
13.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下),三民,2010年4月修訂5版。
14.陳計男,程序法之研究(一),自版,1986年3月初版。
15.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2011年9月修訂7版。
16.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三民,2013年11月修訂8版。
17.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三民,2009年9月修訂5版。
18.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三民,2014年3月修訂8版。
19.黃國昌,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元照,2010年1月。
20.楊建華、陳心弘,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三),三民,2010年10月。
21.楊建華,中間判決制度之檢討,民事訴訟法問題研析(三),2000年10月版。
22.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三民,2013年8月版。
23.雷萬來,論民事之事實認定與舉證責任,五南,1986年10月初版。
24.駱永家,民事訴訟法I,自版,1999年3月修訂8版。
25.駱永家,民事訴訟法II,自版,1988年。
二、期刊及專書論文
1.王甲乙,自由心證主義,法學叢刊,第43期,頁78至88,1966年7月。
2.如何加強民事第一審事實認定之功能,司法研究年報,第18輯第2篇,,頁28至43,1998年6月。
3.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修正後關於第三審程序之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頁10至28,2003年8月。
4.吳從周,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O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月旦裁判時報,創刊號,頁90至96,2010年2月。
5.吳從周,淺談經驗法則─與談姜世明教授「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主義之內涵與界限」一文,臺灣法學雜誌,第196期,頁52至57,2012年3月。
6.吳從周,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拘束力─相關法院判決之整理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51期,頁37至48,2010年5月。
7.吳從周,種類之債或選擇之債?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七八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03期,頁179至199,2012年4月。
8.吳從周,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頁20至21,2010年5月。
9.呂太郎,以違背經驗法則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頁83至92,2014年12月1日。
10.林誠二,再論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機能─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一九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2期,頁36至61,2001年5月。
11.姚志明,誠信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76期,頁109至121,2001年9月。
12.姜世明,論經驗法則,政大法學評論,第107期,頁1至79,2009年2月。
13.姜炳俊,二OO二年德國民事訴訟法改革─上訴制度,月旦法學教室,創刊號,頁93至99,2002年11月。
14.胡元禎,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之上訴審概論,萬國法律,第161期,頁66至77,2008年10月。
15.孫森焱譯,審級制度,法學叢刊,第109期,頁13至20,1983年1月。
16.翁其榮,論民事訴訟之裁判,法令月刊,第12卷第3期,頁7至8,1961年3月。
17.曹鴻蘭,違背經驗法則之研究─以事實認定為中心,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四),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頁113至165,2001年6月初版。
18.陳計男,民事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23期,頁19至21,1981年6月。
19.陳聰富,誠信原則的理論與實踐,政大法學評論,第104期,頁1至53,2008年8月。
20.黃茂榮,法律事實的認定及其規範上的評價,臺大法學論叢,第8卷第2期,頁31至49,1979年6月。
21.黃國昌,既判力:第一講既判力總論,月旦法學教室,第30期,頁88至93,2005年4月。
22.黃國昌,第三審上訴(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05期,頁66至67,2011年7月。
23.黃國昌,第三審上訴(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09期,頁44至51,2011年11月
24.楊建華,普通法院審級制度之檢討與建議,輔仁法學,第5期,頁1至12,1986年1月。
25.雷萬來,經驗法則在民事訴訟法上的性質與作用,軍法專刊,第43卷第10期,頁1至12,1997年10月。
26.鄭傑夫,第三審上訴與言詞辯論,臺灣法學雜誌,第230期,頁108至125,2013年8月15日。
27.駱永家,第三審程序泛論,法學叢刊,第135期,頁20至38,1989年7月。
28.駱永家,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法學叢刊,第126期,頁34至39,1987年4月。
29.魏大喨,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效力,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期,頁30至43,2004年12月。
30.魏大喨,訴訟基本權在民事訴訟法之實現,月旦法學雜誌,第105期,頁120至139,2004年2月。
三、學位論文
吳俊緯,民事訴訟法上第三審上訴理由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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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從周,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O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月旦裁判時報,創刊號,頁90至96,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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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吳從周,淺談經驗法則─與談姜世明教授「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主義之內涵與界限」一文,臺灣法學雜誌,第196期,頁52至57,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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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呂太郎,以違背經驗法則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頁83至92,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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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黃國昌,第三審上訴(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09期,頁44至51,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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