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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家統一委員會研究委員結構表
附件2 國家統一綱領
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會議通過
壹、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30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人共同的責任。
二、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肆、進程
一、 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
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二、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附件3 江八點
(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
(二)兩岸和平談判可分步驟進行,第一步雙方可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
(三)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提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主張」,而是針對干涉「中國統一」的「外國勢力」與「台灣獨立者」。
(四)面向二十一世紀,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加速實現「三通」,商談並簽訂保護台商投資權益的民間性協議。
(五)中華文化是實現和平統一的文化基礎,也是台灣文化主體,通過兩岸文化交流,促進「和平統一」進程。
(六)進一步寄希望於台灣同胞,尊重並保護台灣同胞願望與權益。
(七)中共願意與持「台獨」立場以外之台灣各黨派、各界代表人士接觸,交換意見。
(八)雙方領導人以適當身分互訪,共商國是。所謂適當身分,是指台灣方面訪問者身分應符合「一個中國」的原則。
附件4 李六條
一、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民國三十八年以來,台灣與大陸分別由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治理,形成了海峽兩岸分治的局面,也才有國家統一的問題,因此,要解決統一問題,就不能不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探尋國家統一的可行方式。只有客觀對待這個現實,兩岸才能對於「一個中國」的意涵,儘快獲得較多共識。 二、以中華文化為基礎,加強兩岸交流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驕傲和精神支柱。我們歷來以維護及發揚固有文化為職志,也主張以文化作為兩岸交流的基礎,提升共存共榮的民族情感,培養相互珍惜的兄弟情懷。在浩瀚的文化領域裏,兩岸應加強各項交流的廣度與深度,並進一步推動信息、學術、科技、體育等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增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互利互補關係面對全球致力發展經濟的潮流,中國人必須互補互利,分享經驗。台灣的經濟發展要把大陸列為腹地,而大陸的經濟發展則應以台灣作為借鑒。我們願意提供技術與經驗,協助改善大陸農業,造福廣大農民;同時也要以既有的投資與貿易為基礎,繼續協助大陸繁榮經濟,提升生活水平。至於兩岸商務與航運往來,由於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有關部門必須多方探討,預作規劃。在時機與條件成熟時,兩岸人士並可就此進行溝通,以便透徹了解問題和交換意見。 四、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雙方領導人藉此自然見面本人曾經多次表示,兩岸領導人在國際場合自然見面,可以緩和兩岸的政治對立,營造和諧的交往氣氛。目前,兩岸共同參與若干重要的國際經濟及體育組織,雙方領導人若能藉出席會議之便自然見面,必然有助於化解兩岸的敵意,培養彼此的互信,為未來的共商合作奠定基礎。我們相信,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的情形愈多,愈有利
於雙方關係發展及和平統一進程,並且可以向世人展現兩岸中國人不受政治分歧影響,仍能攜手共為國際社會奉獻的氣度,創造中華民族揚眉吐氣的新時代。 五、兩岸均應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炎黃子孫須先互示真誠,不再骨肉相殘。我們不願看到中國人再受內戰之苦,希望化干戈為玉帛。因此,於民國八十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確認兩岸分治的事實,不再對大陸使用武力。遺憾的是,四年來,中共當局一直未能宣佈放棄對臺澎金馬使用武力,致使敵對狀態持續至今。我們認為,大陸當局應表現善意,聲明放棄對臺澎金馬使用武力,不再做出任何引人疑慮的軍事行動,從而為兩岸正式談判結束敵對狀態奠定基礎。本人必須強調,以所謂「台獨勢力」或「外國干預」作為拒不承諾放棄對臺用武的理由,是對中華民國立國精神與政策的漠視和歪曲,只會加深兩岸猜忌,阻撓互信;兩岸正式談判結束敵對狀態的成熟度,需要雙方共同用真心誠意來培養醞釀。目前,我們將由政府有關部門,針對結束敵對狀態的相關議題進行研究規劃,當中共正式宣佈放棄對臺澎金馬使用武力後,即在最適當的時機,就雙方如何舉行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進行預備性協商。 六、兩岸共同維護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香港和澳門是中國固有領土,港澳居民是我們的骨肉兄弟,一九九七年後的香港和一九九九年後的澳門情勢,是我們密切關心的問題。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聲明,將繼續維持與港澳的正常連係,進一步參與港澳事務,積極服務港澳同胞。維持經濟的繁榮與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是港澳居民的願望,也受到海外華人和世界各國的關注,更是海峽兩岸無可旁貸的責任。我們希望大陸當局積極響應港澳居民的要求,集合兩岸之力,與港澳人士共同規劃維護港澳繁榮與安定。
附件5「1992.11.3 新華社電文」
(新華社北京十一月三日電)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今天表示,兩岸就公證文書使用問題的工作商談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海協會」將接受「海基會」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並願就具體內容另行協商。今天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電話告知台灣「海基會」稱,目前,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海基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取得了不少共識,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這位負責人說,自今年三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以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及「海協會」負責人曾多次公開表示,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但先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海基會」的意見。在這次工作商談中,「海基會」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他表示,「海協會」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至於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
附件6 「1992.11.16 海協會來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10月28-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後,我會一再表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 (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祐先生於11月1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達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將我會擬做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 (或其他商談事務) 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後,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並由貴我兩會負責人
簽署協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2年11月16日
附件7「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
五十六年來,兩岸在不同的道路上,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十多年前,雙方本著善意,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開啟協商、對話與民間交流,讓兩岸關係充滿和平的希望與合作的生機。但近年來,兩岸互信基礎迭遭破壞,兩岸關係形勢持續惡化。
目前兩岸關係正處在歷史發展的關鍵點上,兩岸不應陷入對抗的惡性循環,而應步入合作的良性循環,共同謀求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機會,互信互助,再造和平雙贏的新局面,為中華民族實現光明燦爛的願景。
兩黨共同體認到:
一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是兩黨的共同主張。
二促進兩岸同胞的交流與往來,共同發揚中華文化,有助於消弭隔閡增進互信,累積共識。
三和平與發展是二十一世紀的潮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利益。
兩黨基於上述體認,共同促進以下工作:
一、促進盡速恢復兩岸談判,共謀兩岸人民福祉。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盡速恢復平等協商,就雙方共同關心和各自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推進兩岸關係良性健康發展。
二、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
三、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的經濟合作,建立密切的經貿合作關係,包括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放海空直航,加強投資與貿易的往來與保障,進行農漁業合作,解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的銷售問題,改善交流秩序,共同打擊犯罪,進而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並促
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四、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促進恢復兩岸協商之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
五、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建立兩黨定期溝通平台,包括開展不同層級的黨務人員互訪,進行有關改善兩岸關係議題的研討,舉行有關兩岸同胞切身利益議題的磋商,邀請各界人士參加,組織商討密切兩岸交流的措施等。
兩黨希望,這次訪問及會談的成果,有助於增進兩岸同胞的福祉,開闢兩岸關係新的前景,開創中華民族的未來。
附件8 經貿之旅十項共識
第一、關於兩岸客運、貨運包機的節日化和常態化,由於客運包機便捷有助於方便民眾,而貨運包機有助於台灣產業,特別是電子資訊業的競爭力,大陸方面表示會積極落實回應廣大台商需求、方便台灣民眾旅遊,國民黨則會繼續派遣團體與大陸方面磋商,同時積極促成台灣政府相關部門同意派出民間團體與大陸磋商。
第二、關於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國民黨參訪團提出,涉及台灣中南部菜農、果農及其他農業生產的農民,如果能把他們的產品廣泛大量行銷到大陸,有助於農民權益。 大陸方面同意在通關、檢疫、物流部分擬定優惠政策、制定便利措施。國民黨願意繼續派遣包括農業等團體繼續與大陸磋商,謀取台灣農民權益。
第三、在兩岸農業合作方面,大陸歡迎台灣農民到大陸各地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其他地方創業發展,願意對農民提供實質支持和幫助,研擬辦法以及加強照顧他們的正當權益。
第四、有關台商權益保護問題,國民黨參訪團反映台商及台灣工商界意見,認為兩岸應該簽署台商投資權益保障協議。中共中央台辦明確表示贊同這一主張。未來需要兩岸相關團體、工商界人士進一步接觸,特別是台商繼續表達意見,來推動這個協議真正的實現。
第五、台灣服務業、觀光業者期待大陸開放民眾到台灣觀光旅行,這也是二零零一年台灣經發會的共識。。中共中央台辦對此表示,願意對民眾赴台旅遊積極作出準備,也要求台灣方面對此作出相應準備。
第六、台灣金融業、保險業、運輸業、醫療業等服務業希望到大陸發展,希望大陸進一步開放市場。中共中央台辦表示,願意在這一方面研議開放,在這些行業加強兩岸合作。至於兩岸信息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歡迎台灣科技業派人來大陸參與制定大陸資訊產品標準。
第七、兩岸媒體互相常派,國民黨參訪團建議大陸方面推動開放台灣媒體在大陸長駐,中共中央台辦願意早日促成兩岸媒體互派長駐。
第八、有關大陸對台輸出漁工問題,大陸方面表示,希望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就大陸漁工意外、保險、工資及休息場所問題加強磋商,大陸願意恢復對台灣輸出漁工。
第九、雙方認為兩岸可以推動縣市、鄉鎮間交流,促進雙方人民了解,有利於兩岸和諧相處。
第十、大陸方面表示願意對台生採取和大陸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也願意設立台灣大學生的獎學金辦法。
附件9 十八個公民投票之案例
附件10 公投法第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