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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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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摘要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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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謝憲愷
研究生(外文):
Sien-Kai Hsie
論文名稱:
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事由之研究-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A Study On The Reason of Dismissed, Suspended or Denied A Renewed Employment of Teachers: Centered on Sexual Assault、Sexual Harassment And Sex Bully
指導教授:
鍾國允
口試委員:
陳顯武
、
徐振雄
口試日期:
2017-01-20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
國家發展研究所
學門:
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
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7
畢業學年度:
10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59
中文關鍵詞:
性騷擾
、
性霸凌
、
解聘
、
情節重大
、
不確定法律概念
、
判斷餘地
外文關鍵詞:
Sexual Harassment
、
sex bully
、
constitute a serious offence
、
ambiguous concepts
、
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e
相關次數:
被引用:
3
點閱:1609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1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眾多解聘事由裡,又以性騷擾、性霸凌之解聘事由最為有爭議,因為性騷擾本身之定義就十分模糊,且目前實務上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組成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否有認定性騷擾、性霸凌之專業能力,又性平會之調查過程是否嚴謹、給予當事人教師之防禦程序是否充足、有無對證人詰問之權利等等皆對於性騷擾認定事實之過程存有爭議,更甚者,目前實務上對於性平會於個案中認定有無成立性騷擾皆採取非常寬鬆之審查標準 ,理由不外乎以性騷擾,乃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具高度屬人性,性平會及教評會,自亦擁有判斷餘地,法院亦僅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此種看法是否正確,本文將探討之。最後有關性騷擾是否需情節重大方得以解聘,目前尚有爭議,本篇文章將就此爭議詳細探討。
Sexual Harassment and sex bully are the most controversy issue in Teachers’ Act article 14 due to it’s ambiguous definition. Beside, there are still remain many issues such as, if the gender equality committee has enough capability to deal with Sexual Harassment and sex bully cases, if it’s investigation process fair, if it’s impose due process, if it’s provide cross examination etc. Moreover, administrative court mostly stand in the school’s side and accept gender equality committee’s decisions, because gender equality committee is considered of a professional unit, court should respect their decisions. But those view point may not right, the following page will discuss it.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誌謝 ii
中文摘要 iii
Abstract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範圍 4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5
第二章 教師之身分保障與身分剝奪及限制 6
第一節 教師與學校聘任關係之性質 6
第一款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關係之性質 6
第二款 私立學校教師聘任關係之性質 9
第二節 教師法適用之對象 11
第一款 學生受教權與教師權利義務之關係 11
第二款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師與大學教師之差異 12
第三款 本文意見 13
第三節 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通知之法律性質 14
第一款 實務見解 15
第二款 學說見解 17
第三款 小結 20
第三章 教師於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由解聘之程序保障與救濟 22
第一節 教師解聘之事由 22
第二節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之正當法律程序 25
第一款 正當法律程序之法理 25
第二款 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27
第三節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功能與當事人之程序參與 29
第一款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之功能 29
第二款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組成及專業性 31
第三款 當事人之程序參與程度及救濟 32
第四節 教師遭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救濟 34
第一款 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學校解聘、停聘、不續聘處分之監督 34
第二款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前之正當法律程序 35
第三款 教師對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救濟途徑 38
第四款 小結 41
第四章 性騷擾、性霸凌情節不重大或情節輕微是否得解聘 42
第一節 性騷擾、性霸凌如何認定 42
第二節 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實之效力 43
第三節 行政法院是否受性平會認定拘束 44
第一款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44
第二款 判斷餘地之司法審查標準 45
第三款 小結 46
第四節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爭議法律問題檢討 47
第一款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與第同條第13款適用之關係 47
第二款 性侵害作為解聘事由之認定應以司法機關抑或學校性平會為依據 51
第三款 教師法第14條第2項適用上之問題 53
第五章 結論 55
參考文獻 57
一、專書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台北:三民,四版,2008。
李惠宗,教育行政法要義,二版,2014年。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2013年。
薛化元,教師地位與權利義務,1997年。
二、期刊論文
吳志光(2016),教師性騷擾非屬情節重大與變更身分之關聯性/北高行104訴276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88期,頁184。
吳志光,行政契約的解除與行政訴訟的類型選擇-以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7期,頁229,2005年;吳志光。
吳志光,教師申訴制度與訴願制度之關聯-以教師申訴制度之修正方向為核心,收錄於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編(教師申訴制度與權利救濟論文集),頁17,2008年。
吳秦雯,公私立大學教師遭學校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申訴途徑,(月旦法學雜誌),182期,頁304,2010年。
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專號:特種行政救濟法制與程序之爭議】,(台灣法學雜誌),139期,頁192。
周志宏,教師法第14條中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相關法律問題,收錄於氏著(教育法與教育改革二),2012年。
林明鏘(2005),<行政契約>,收錄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二版,台北:元照。
林明鏘,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地3837號判決,收錄於氏著(行政契約法研究),頁155-182,2006年。
林明鏘,教師資遣與行政救濟-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台灣法學雜誌),269期,102頁,2015年。
胡博硯(2016),屬人性事務之判斷餘地-以教師解聘為中心,頁16-17,發表於「教師解聘程序與相關法律原則之適用」研討會。
張文郁,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收錄於氏著權利與救濟-以行政訴訟為中心,頁334-335,2005年。
教師申訴制度與訴願制度之關聯-以教師申訴制度之修正方向為核心,收錄於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編(教師申訴制度與權利救濟論文集),頁17,2008年。
湯德宗(2003),論正當行政程序,收錄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二版,頁8以下。
程明修,公立學校教師聘約之法律性質,收錄於氏著(行政法之行為與法律關係理論)二版,頁209,2005年。
程明修,所謂「法定生效要件尚未成就之不利益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部分內容,(月旦裁判時報),1期,頁41-42,2010年。
葛克昌,公立教師解聘等爭訟之救濟途徑—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聯席會議決議,(月旦裁判時報),2期,頁37-38,2010年。
廖義男(2003),<行政處分之概念>,收錄於氏著<行政法之基本建制>,頁171-172,台北:自版。
臺北市政府訴願會編,訴願新制專論暨研討會實錄,頁151以下(法治斌教授發言),2001年。
蔡震榮(2003),<教育法上行政契約之研究-以教師、公費生、留學生為例(下)>,法學講座,24期,頁13。
三、學位論文
王靖夫,解聘、停聘、不續聘大學教師制度之研究-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1月。
洪國展,從大學自治與正當程序論不適任教師,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碩士論文,2014年。
陳國樑,學校不適任教師之個案研究—以南投縣某國中為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廖韋翔,美、中、台中小學不適任處理機制比較之研究,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鐘文燕,國民中學教學不適任教師處理之研究,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趙蕙蘭,台北縣國民中小學不適任教師處理的實證分析,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7年。
趙偉智,教師法規對有損師道規範與處理之研究,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科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張瑞洋,國小校長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研究,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黃玉宏,我國國民小學不適任教師之研究,中原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培源,處理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之研究-以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為中心,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莊心怡,我國國民中小學教師身分地位保障之研究-以教師法中不適任教師之範圍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林翠香,我國中小學不適任教師處理模式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01年。
鄭麗禎,中小學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原則及救濟制度-以憲法正當程序原則為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論文,2011年。
謝漢東,<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訴制度的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頁97-149。
劉俊祥,大專院校教師升等相關爭議問題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頁77。
劉炯意,<我國中小學教師聘任制度及聘任契約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頁90。
李秀娟,我國中小學教師處理模式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洪若審,國民小學教師與家長對不適任教師的意見調查研究,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洪國展,從大學自治與正當程序論不適任教師,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碩士論文,2014年。
陳佳吟,大學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救濟之研究,國防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
施純在,國民中學不適任教師評定標準之建構及相關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陳金逢,中小學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之研究,國立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
張登智,中小學不適任教師處理法制之研究-以教師法第14條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修正前後之比較為中心,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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