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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較易因結婚與生育退出勞動市場,造成勞動參與之不連續,並因而 影響其人力資本之累積.但於以往探討台灣男女工作者工資的性別差異時, 卻未考慮此一因素,以致估計的結果可能有所偏誤. 為了控制女性勞動 參與中斷對工資性別差異的影響,本文選取未婚女性作為分析對象,亦即控 制婦女勞動參與中斷之特有因素--結婚,檢視女性在較不受家庭遷絆時,其 工資偏低的情況是否有所改善.本文所採用的資料為行政院主計處民國84 年5月[人力運用調查報告]之原始資料.而由於至今為止尚未有一套公認的 衡量方法來檢測歧視,在不完美的情況下,本文採用[直接迴歸]與[逆向迴 歸]兩種計量方法相互比較.先將工資的性別歧視分解成[生產力之性別差 異]及[男女之同工不同酬]兩部分,再使用直接迴歸與逆向迴歸兩種計量方 法估計性別歧視之程度,作為台灣勞動市場[性別歧視]之指標. 實証結 果顯示:在未婚女性與男性工資差異的分解中,同工不同酬佔工資差異的比 例非常的高(約56%-73%),顯是女性工作者在勞動參與並未中斷的情況下, 工資仍是受到歧視.本文也發現[結婚]對於勞動市場中男女工作者工資的 影響是截然相反的--對男性是一種鼓勵,對女性卻是一種懲罰.逆向迴歸估 計的結果和理論相符,但是歧視的程度較直接迴歸小,而其結果仍是肯定臺 灣勞動市場中的女性工作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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